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/年AE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/年AES项目
建设单位: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
建设地址: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1年3月18日-2021年4月15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李顺明
联系电话:18341937188
附件: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/年AE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